谢觉哉
时间:2021-04-12
谢觉哉(1884-1971)字焕南,别号觉斋。湖南宁乡人。著名的法学家和教育家、杰出的社会活动家、无产阶级革命家、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,中共“延安五老”之一。早年曾在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任教。1918年至1919年受进步思想影响,积极参加五四运动。1921年1月加入毛泽东等创建的新民学会。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。1928年3月,到上海主编中共中央机关刊物《红旗》。1933年进入中央苏区,1934年1月任中央工农民主政府秘书长兼内务部长,并兼任中央政府机关党总支书记,期间主持和参加起草了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《劳动法》、 《土地法》等法令和条例,对巩固和发展革命根据地起了重要作用。同年10月参加长征。1935年到达陕北后,任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内务部部长、秘书长。1939年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。1940年任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副书记,兼任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和政府党团书记。1942年任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副参议长。1946年6月,任中共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。1948年任华北人民政府委员兼司法部部长。1949年9月,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长、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委员、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委员、新法学研究院副院长等职。1956年9月,在中共八大上当选为候补中央委员。1959年4月,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。1964年12月至1971年任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。1966年5月,在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上递补为中央委员。1971年6月15日在北京逝世。
谢觉哉一生,不谋私利,不图虚名,廉洁奉公,艰苦朴素,实事求是,数十年如一日,甘做人民的公仆。他常常对子女说:“我是共产党人,你们是共产党人的子女,不许有特权思想。”他规定子女不能随便用他的车子。在内务部工作时期,他本着"上为中央分忧,下为群众解愁"的精神,除亲自参与制定各种救灾救济抚恤政策的制定,还奔波于各地灾区,访贫问苦,具体解决实际问题。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,他不仅亲自办案,典型示范,而且深入到全国各地法院,亲自查看案卷,大胆纠正冤假错案,更好地保护了人民的正当权益。
“为党献身常汲汲,与民谋利更孜孜”,这是延安时期人们向谢觉哉祝寿时赠送他的诗句,这也是谢觉哉革命一生最真实的写照。
来源:中国共产党新闻网